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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因京沈客专环评诉环保部被驳
来源:本站 更新日期:2016-12-28 浏览:1073
昨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十大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典型案例,其中,既有工程质量验收、环境信息公开等行政履责纠纷,也有因行政机关不作为、拖延履责引发的诉讼。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贺小荣庭长表示,希望通过这些范例,促进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,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公众、司法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。
典型案例涉及诸多行业和问题
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,此次发布的案例,涉及高铁建设、钢材加工、混凝土生产、仓储保管、牲畜养殖等产业监管,噪声、水源、电磁、垃圾等污染源防治;同时,也涉及工程质量验收、环境影响评价、排污许可、环境信息公开等行政履责纠纷,以及因行政机关不作为、相互推诿、拖延履责引发的诉讼等。
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透露,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,全国法院已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3917件。
北青报记者注意到,此次发布的案例中,“周锟、张文波诉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案”引发关注。
“居民诉环保部”引关注
2012年11月,环保部受理了京沈铁路客运专线(京冀)公司筹备组等单位提交的京沈高铁项目环评申请,并委托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,同时,环保部公示了该项目环评文件,并提供了环评报告书简本的链接。
之后,评估中心经提出修改建议、现场踏勘等程序后作出技术评估报告并提交环保部,环保部公示了相关文件并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了听证会。
2013年12月,环保部作出环评批复并在网站上公示。周锟、张文波的房屋位于该项目星火站至五环路段,因噪声影响等理由不服上述批复,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该批复。于是,二人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环保部的上述批复。
法院驳回原告周锟、张文波的诉讼请求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
法官释疑:尊重行政机关基于专业性的裁量
法院认为,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采用张贴环评公告、在报纸及网站公示、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。被告环保部在受理环评申请后,也在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并举行了听证会,符合法定程序。被告根据《城市环境振动标准》并参考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》的规定,认为涉案项目环境振动评价意见并无不当。
贺小荣说,京沈高铁是全国铁路“十二五”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,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关注。
他表示,本案中,法院着重对评价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和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审查,保障了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;对于环评内容着重对环评采用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、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等进行审查。对于环评涉及的专业性、技术性问题,则尊重行政机关基于专业性的裁量所作的判断与选择,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也准确把握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界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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